化學防護服所采用的材料和其他組成部分的材料應無皮膚刺激性或其他有害健康的效應。化學防護服應在保證防護性的前提下充分考慮化學防護服舒適型。應在充分考慮和考核材料透氣性、濕熱阻等性能的基礎上來評價面料的舒適性,在保證材料強度和化學防護服防護性能的前提下,盡量采用單位面積質量小的材料。化學防護服結構設計應充分考慮與其他必要個體防護裝備的兼容性和配套性。
一、氣密型化學防護服-ET設計應:
a)采用全包覆式化學防護服設計,即能夠提供對穿著者軀干、頭部、眼面部、手臂、手部、腿部和腳的整體防護;
b)通過自攜式或其他外部供氣裝置給人員提供呼吸用清潔氣源;
c)安裝2個以上單向排氣閥,要求從化學防護服內部箱環境排氣時,能完全阻止外部氣體逆向流入;
d)在眼面部設計具有化學防護功能的透明視窗,以滿足穿著人員的觀察需求;
e)允許在化學防護服裝外面另行穿著/佩戴防護服、防護手套和/或防護靴/鞋,以滿足化學防護服所有性能要求。所有組合的各部分及其各層材料應視為化學防護服整體進行測試。
二、非氣密型化學防護服-ET設計應:
a)至少能提供對穿著者軀干、頭部、眼面部、手臂和腿部的防護,也可以采用全包覆式化學防護服設計;
b)允許通過另外佩戴化學防護手套和/或化學防護靴/鞋為手部和腳部提供化學防護。化學防護手套提供的防護范圍應在手腕部以上25mm,化學防護靴/鞋提供的防護范圍應大于鞋底以上200mm;
c)通過自給式或其他外部供氣裝置給個員提供呼吸用清潔氣源;
d)在眼面部設計具有化學防護功能的透明視窗,以滿足穿著人員觀察的需求;
e)允許通過在化學防護服外面另行穿著/佩戴防護服、防護手套和/或防護靴/鞋以滿足化學防護服所有性能要求。所有組合的各部分及其各層材料應視為化學防護服整體進行測試。
三、噴射液密型化學防護服和噴射液密型化學防護服-ET設計應:
b)化學防護服面料應滿足化學物質穿透和滲透性能要求;
c)化學防護服應通過液密噴射試驗。
四、潑濺液密型化學防護服設計應:
a)應至少提供對穿著者軀干、頭部、手臂和腿部的防護;
b)化學防護服面料應滿足化學物質穿透和滲透性能要求;
c)化學防護服應通過液密潑密潑濺試驗。
五、顆粒物防護服設計應:
a)應至少提供對穿著者軀干、頭部、手臂和腿部的防護;
b)防護服面料應滿足防止顆粒物穿透的要求。